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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编单位要求:需是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和标准涉及的行业领域高度相关,在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与技术实力。要能提供标准编制所需的人力、经费等资源,近年无违法违规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相关标准制修订经验的单位通常会被优先考虑,且团体标准编制一般至少需3家单位共同参与。
  •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抵触,且相应国家标准实施后其会即行废止。
  • 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制定的,供市场自愿采用的标准,核心特点是“自愿性、灵活性、市场化”,既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空白,又能快速响应新技术、新产业的需求,是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补充。它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市场交易、合同约定、行业自律的依据,部分优质团体标准还能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降本增效:统一原材料规格、生产工艺、检测方法,避免企业重复投入研发非核心技术,减少供应链适配成本;同时简化内部管理流程。指引创新方向:标准明确行业技术底线与发展趋势,避免企业盲目投入已落后或不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引导创新资源向“提质、节能、环保”等核心方向集中。提升市场认可度:符合标准是企业进入市场的“通行证”,标准合规性是客户选择合作方的核心依据,帮助企业快速建立信任、拓展市场;同时,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可掌握行业话语权,将自身技术转化为行业规则。
  • 主体合规:申请主体需是依法成立且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像行业协会、学会等,标准制定领域要和其章程业务范围匹配;若企业参与,多需作为社会团体成员,且部分场景下鼓励三家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技术达标:牵头及参编单位得有与标准内容对应的业务、研究能力或实践基础,配套相关技术与设备;主编人员要熟悉编写规则,能解决编制中的技术问题。内容合规实用:技术要求不能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还可高于推荐性标准;选题要贴合市场或行业需求,能填补现有标准空白,内容科学合理,不存在和现行国标、行标等交叉重复的情况。
  • 提交审查:起草单位将送审稿、编制说明、意见汇总表等材料,报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主管部门。专家审查:组织专家,通过会议/函审评估技术可行性、合规性,形成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稿及编制说明、审查纪要等全套报批材料。
  • 成为行业“规则制定者”:主导国家标准起草,将企业核心技术、工艺指标纳入强制/推荐性要求,让竞争对手被动适配,拉高行业准入门槛。构筑技术垄断壁垒:通过标准锁定专利技术应用,限制同类产品竞争,掌握定价话语权。全国范围公信力背书:国家标准是最高级别技术依据,企业产品/服务符合国标可直接作为市场推广、招投标的“硬名片”,显著提升客户信任度。拓展市场边界:国标覆盖全国各区域、各行业,有助于企业打破地方保护壁垒,尤其适合拓展全国性市场。
  • 前期定位:锁定企业优势技术,对接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标准缺口与申报通道。组建团队:搭配技术专家、法务、市场人员,明确起草、审核、对接职能,确保标准兼具专业性和落地性。起草文本:按格式编写,涵盖范围、术语、技术指标、试验方法等,需结合行业现状,预留企业技术优势空间。
  • 主体合规性:牵头单位需为依法登记的社团/企业,避免无资质主体主导,建议提前核查登记证书有效性。需求调研:明确标准适用场景,避免脱离实际,可通过企业访谈、竞品分析锁定核心指标。知识产权排查:梳理标准中涉及的专利、技术秘密,提前与权利人协商授权,规避侵权风险。
  • 团体标准是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商会、联盟等)制定,供会员或市场主体自愿采用的标准,是我国标准体系“国标、行标、地标、团标、企标”五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需具备相应的组织能力和专业技术实力。自愿性为主,成员单位可约定强制采用,非成员单位自主选择。补充国标/行标空白,可严于推荐性国标,服务市场创新需求。团体标准制定周期更短、针对性更强、更新更灵活。
  • 政策红利丰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资质时能加分,在招投标中还常获入围或优先合作的优势,相关科研项目申报也更易获得支持。掌控行业话语权:能将自身核心技术、产品规范写入标准,引导全行业技术路径向自身优势方向靠拢,同时筑高市场准入壁垒,让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因整改成本高被淘汰,稳固自身竞争地位。突破贸易与市场壁垒:国家标准常与国际标准衔接,以此为依据的产品出口受阻风险可降低,能有效打破国际贸易技术壁垒;在市场中更易获得消费者和合作方信任,助力提升市场份额与品牌溢价。
  • 抢占市场先机:标准内容倾向自身技术,可形成技术壁垒,提前锁定客户需求。降低经营风险:提前了解并参与规则制定,避免后续因不符合标准而产生的整改成本。积累合作资源:参与过程中能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深度对接,获取政策、技术等稀缺资源。
  • 参与单位:得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业务和标准所属行业高度相关;在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具备先进且成熟的技术实力与丰富实践经验,能为标准条款、参数设定提供科学依据;有能力投入人力、经费等资源,配合完成调研、研讨等工作,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享有平等参与权。参与人员:需是参与单位在职人员,熟悉对应领域技术特性与发展趋势,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掌握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沟通和文字表达能力强;能保证充足时间,持续参与标准起草、评审等全流程工作。
  • 准备与提交申请:先调研明确标准的行业需求和可行性,再编写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附带标准草案、可行性分析等材料,提交给对应社会团体。审核与立项公示:社会团体先初审材料完整性,再组织专家评估项目必要性和技术可行性,通过后会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便印发正式立项文件。后续衔接启动:立项获批后,申报方需组建起草工作组,按标准化工作导则开展资料收集、文本编写工作,进入标准草案的编制阶段,为后续征求意见等环节铺路。
  • 技术领先性:具备该行业领域内的核心技术实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或在技术研发、生产实践中积累了成熟经验,能为标准提供科学、可行的技术依据。行业代表性: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生产规模、产品质量或服务水平处于行业中上游,能代表行业主流发展方向,其意见可反映行业普遍需求。资源投入能力: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可组建专业团队参与标准起草、调研、实验验证等工作,能保障全程跟进标准制修订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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