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是怎样的?
栏目: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5-05-09
相关方根据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可同时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

一、预阶段

相关方根据国家有关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可同时提出国际标准立项申请。

二、立项阶段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立项建议后,组织评估论证,包括本领域标准体系情况、标准技术水平等内容。拟立项项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必要时书面征求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通过评估论证的项目,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三、起草阶段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组建具有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的起草工作组,开展调研、论证(验证)、编制等具体工作,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有关材料。

四、征求意见阶段

将起草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到全网,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包括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等,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起草工作组对收到的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

五、审查阶段

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标准内容以及征求的意见进行审查和整合,审查方式包括会议审查和函审。技术委员会根据审查意见形成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处理表。

六、批准阶段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报批稿进行审核,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还需对外通报。

七、出版阶段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出版机构出版,确保标准文本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八、复审阶段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委员会根据实施信息反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开展国家标准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复审结论。

九、废止阶段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六十日。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公告形式废止。

此外,对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征求意见阶段,省略起草阶段;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或中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审查阶段,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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