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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内容条件:标准选题应具备充分的前期调研基础,主要内容应科学合理,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重复或矛盾,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 提升行业话语权参编标准的过程,本质上是参与行业规则的制定。企业可以把自己的技术优势、产品特点写进标准,让后来者遵循自己设定的“游戏规则”。
  • 组建起草组:挑选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起草组,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要广泛调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 ​行业标准就是针对某个行业内的产品、服务、管理、技术等方面,由该行业的权威机构或标准化组织制定的统一规范。它的作用是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安全性、促进技术交流和市场公平竞争。
  • 提出立项申请:提出制定行业标准立项申请,并填写项目任务书,立项申请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所受理,经审查后报送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审核协调后报送。
  • 促进市场拓展与合作:团体标准具有广泛的行业适用性和市场认可度,企业遵循团体标准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更容易获得市场的接受和认可,还能促进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行业发展。
  • 团体标准是指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如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按照自己确立的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采纳,并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它是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其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团体标准编号以“T/”开头。
  • 参与制定标准的过程,等于在行业里有了话语权,能把自己的技术理念、产品要求反映到国家标准中。标准一旦发布,会成为行业门槛,前期参与方往往更容易适应并占据优势。
  • 根据相关规定,国家标准研制周期主要指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强制性国家标准一般24个月左右,推荐性国家标准一般不得18个月左右。不能在项目计划规定期限内报送的,应当提前30日申请延期,强制性标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左右,推荐性标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左右。
  •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有关部门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其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GB”、顺序号和年代号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法律属性,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 组织起草: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组建具有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的起草工作组,开展调研、论证、编制和征求意见处理等工作,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有关材料。
  • 了解团体标准信息:关注行业动态和自身业务需求,确定参与的团体标准领域和方向。通过行业协会、商会、标准化机构等渠道,查找发布相关团体标准的组织,了解其资质、影响力和标准制定流程。
  • 促进创新合作: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等共同参与制定,有助于整合资源、凝聚共识,推动技术交流与合作,加速创新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 技术可行性与先进性:既要基于当前成熟的技术水平,保证标准具有可操作性,又要适当体现技术前瞻性,引导行业技术进步,避免标准因技术落后而快速失效。
  • 便于生产和流通对企业而言,标准是生产的“说明书”,能指导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控制、质量检测等环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对流通环节,符合标准的产品更易被接纳,减少交易中的沟通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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