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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诚信为本,市场永远在变、诚信永远不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参编,编制,起草,标准立项,研制,参与制修订,德为先科技,标准立项、标准起草、标准研制、标准规划、标准评价、标准验证及检测,
  • ​市场竞争优势:将企业技术/方案转化为行业规则,抢占市场话语权,形成“标准即壁垒”的竞争格局,提升客户信任度与合作优先级。政策与资源倾斜:易获得项目申报、资质认证等红利,成为行业标杆企业,优先对接产业链优质资源与合作机会。技术与品牌增值:提前布局技术方向,规避行业风险,专利等成果通过标准实现产业化;“国标起草单位”背书显著提升品牌知名度与行业影响力。
  • ​主体资质要求:申报单位需为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产业联盟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单位业务能力:主参编单位需具备与标准内容匹配的科研基础、应用实践经验,配套对应技术、设备及人员支撑,完成前期调研与技术储备。具备标准制修订全流程经费保障能力。
  • 立项:提出立项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先核查,若已有对应推荐性国家标准或立项计划则不予立项,通过核查后正式确立项目并明确起草主体等关键信息。组织起草:组建包含科研、生产、用户等多方代表的工作组,起草时需协调与已有国标、行标的关系,完成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清晰标注技术指标依据、知识产权等核心信息。征求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一般三十日左右。工作组需梳理反馈意见,对合理建议予以采纳,若技术内容有重大调整,需再次征求意见。
  • 前期筹备:先调研行业需求,明确标准要填补的空白或解决的痛点,再联合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等,组建包含行业专家、技术骨干的起草组。同时准备营业执照扫描件、标准草案说明书、编制组成员协议等基础材料。立项申请:向对应社会团体提交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写清标准名称、适用范围、技术要点、起草单位分工等内容。部分团体需通过线上申报系统提交,还要上传申请书盖章扫描件等附件。之后由团体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会公示立项信息。
  • 效力与层级:国家标准是全国统一的技术要求,分为强制性(GB开头)和推荐性(GB/T开头),效力覆盖全国;行业标准均为推荐性(XX/T开头,XX为行业代号),效力低于国家标准,且不得与强制性国标冲突。适用范围:国家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区、各行业,是跨领域的统一要求;行业标准仅适用于特定行业,针对性解决单一行业的技术规范问题。
  • 预研与立项:相关单位提出标准需求并提交项目建议书,经对应技术委员会评审后,纳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组建起草组与起草草案:由技术委员会牵头,联合企业等组建工作组,经调研国内外情况、验证技术指标后,按规范编写标准草案,形成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官方平台公开征求意见,时长通常30天左右,汇总梳理意见后修改形成送审稿。
  • ​明确参编方向与前期调研:企业先结合核心业务、技术优势锁定参编领域,调研行业技术趋势、现有标准空白,通过官网、公告等,跟踪目标标准的制修订计划,确保参编方向契合自身发展且贴合行业需求。寻找并对接牵头单位:行业标准牵头单位多为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企业可通过服务平台查询,或参加行业展会、技术研讨会建立联系,主动沟通确认目标标准的推进进度、参编要求等关键信息。
  • 锁定技术主导权:将企业成熟的核心技术写入标准,强制或引导同行遵循,形成“技术壁垒”,避免低端同质化竞争。倒逼上下游配套企业适配,巩固自身产业链核心地位。规避被动合规风险:提前参与标准制定,可预判行业技术方向和合规要求,避免后续因标准出台导致现有产品、生产线整改,减少“被动跟风”的成本。
  • 提交立项建议:企业提立项建议,需同步准备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说明制定标准的必要性、技术要求等核心信息,按强制或推荐性标准的对应要求提交至相关部门或技术委员会.立项评估与公示: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评估项目,再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协调分歧后决定是否立项并下达项目计划。起草标准文本:由相关部门或技术委员会组建专业起草组,开展调研论证,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明确标准编制背景、技术依据等关键内容。
  • 核心前提无冲突:没有对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且技术要求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与其他相关标准协调配套,不重复、不抵触。契合制定范围:聚焦本行业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等需求。申报主体与技术达标:申请单位需具备法人资格,同时拥有对应领域的技术实力、研发条件和实践经验,能为标准制定提供数据支撑与技术保障。
  • 立项阶段提出立项申请,明确标准制定的必要性、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及预期进度。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议书进行评审,筛选符合行业发展需求、无重复制定的项目,公示后纳入计划,正式立项。起草阶段立项获批后,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确定牵头单位。工作组开展调研、试验验证,结合行业技术现状和市场需求,起草及编制
  • 团体标准虽非强制,但经正规机构发布后具备行业认可度,企业可在产品宣传、招投标中突出“参编单位”身份,比广告宣传更具可信度。获得行业协会、标准制定机构的背书,助力企业拓展政企合作、跨区域市场,尤其对中小企业而言,是快速打破品牌知名度壁垒的高效途径。
  • 实现品牌溢价与合规背书:标注“符合行业标准”的产品,比无标准背书的同类产品更易获得市场信任,企业可借此合理提升定价。同时该身份还能作为产品宣传的权威素材,强化品牌专业形象。主导行业技术路线:制定标准时,企业可主导术语定义、技术指标、检测方法等核心内容的设定,将自身技术路线变成行业通用方向,避免自身现有技术因行业规则变化被淘汰。
  • 制定主体:国家标准由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制定;团体标准则是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自主制定。法律效力:国家标准分强制性(GB)和推荐性(GB/T),强制性国标具有法律刚性,违反会面临处罚,推荐性国标也常作为监管依据;团体标准无直接法律强制力,约束力靠合同约定或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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