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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促进创新合作: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等共同参与制定,有助于整合资源、凝聚共识,推动技术交流与合作,加速创新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 技术可行性与先进性:既要基于当前成熟的技术水平,保证标准具有可操作性,又要适当体现技术前瞻性,引导行业技术进步,避免标准因技术落后而快速失效。
  • 便于生产和流通对企业而言,标准是生产的“说明书”,能指导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控制、质量检测等环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对流通环节,符合标准的产品更易被接纳,减少交易中的沟通成本和风险。
  • 国家标准:由有关主管部门主导制定,具有权威性和普适性。其法律效力强,特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在全国范围内适用,需兼顾区域发展差异。对于涉及安全、环保等基础通用领域的产品,国家标准是基本保障,能确保产品在全国范围内达到统一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 强制性行业标准:针对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行业内的企业、机构等都需遵守,不达标可能面临法律责任或行政处罚。
  • 降低合规成本:因深度理解标准要求,在后续生产、运营中能更高效地满足合规性,减少因标准不明确导致的调整成本。
  • 提升行业话语权: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能将自身技术理念、实践经验融入标准中,在行业规则制定中占据主动,影响行业发展方向,增强在产业链中的影响力和主导地位。
  • 前期研究:申请的团体标准要有扎实的前期调研基础,主要技术指标和标准内容科学合理,并在企业内得到应用和验证。同时,需明确立项目的、理由、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等。
  • 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版标准修改完善近200个重要指标条目。
  • 抢占市场先机:标准中往往包含技术指标、工艺要求等内容,提前参与制定可使企业的产品或技术更符合标准要求,甚至将自身技术转化为行业通用标准,形成技术壁垒,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
  • 论证评估与初审:行业的主管部门组织标准化技术组织对立项建议进行论证评估,形成评估意见报送对应初审机构,经初审机构初审后报送相关部门;没有初审机构则直接报送。
  • 针对性强:由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制定,更贴近特定行业、领域的实际需求,可精准解决行业痛点和技术难题。
  • 审查:标准起草单位在完成意见处理后形成送审稿,提交至社会团体,由其组织审查,审查方式包括会审、函审等,通过审查后,需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
  • 由相关单位提出团体标准制定需求,明确标准的范围、目的和必要性。 牵头单位向团体标准组织提交立项申请,说明标准的适用领域、拟解决的问题、预期效益等。组织方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可行性论证、是否符合行业发展需求等,通过后正式立项。
  • 参与标准制定能直接参与行业规则的构建,体现自身在领域内的技术实力和专业话语权,增强在行业内的认可度和影响力。可作为行业内的“规则制定者”之一,更容易获得同行、客户及合作伙伴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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